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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7 00:00
项目概况
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218.77.183.48/htms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18-03-0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编号 HNKS-CG-2017-005
预算金额(万元) 0.00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2)、项目概况: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片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956亩,总建筑面积438787㎡,服务内容包括:①征收补偿服务,②安置房建设服务;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约240亩,建筑面积375656㎡,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配套设施面积63131㎡,容积率2.50,建筑密度25%,绿化率4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56亩土地的三通一平,安置区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及消防等)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及环卫设施)建设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3)、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征拆补偿服务、安置房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强弱电工程、通讯管道工程及其它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移交以及保修任务等。

(4)、建设期和付费期:

1)建设期: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自提供建设用地(可分块提供)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含勘察设计及施工)。

2)付费期:付费期自承接主体启动资金注入共管账号或项目公司起计5-15年,购买主体可提前付费。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业绩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且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以成立时间为准)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及建设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责令期内不得参与投标行为的。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要求融资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融资单位: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须提供融资能力承诺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融资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内容)。 (2)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3)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3.4、投标人2014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渠道:“信用中标”(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 3.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6、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18-01-27 至 2018-02-03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218.77.183.48/htms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2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03-05 09:00
地点 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861029
采购单位地址 三亚市河东路182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8865859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榕根路6号中华雅苑A3-301
项目联系人 孙巧 项目联系电话 13976893445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HNKS-CG-2017-005

2. 招标项目及范围: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1个包)。

包号:项目本身

包号: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1)、项目名称: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2)、项目概况: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片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956亩,总建筑面积438787㎡,服务内容包括:①征收补偿服务,②安置房建设服务;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约240亩,建筑面积375656㎡,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配套设施面积63131㎡,容积率2.50,建筑密度25%,绿化率4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56亩土地的三通一平,安置区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及消防等)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及环卫设施)建设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3)、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亚市临春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征拆补偿服务、安置房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强弱电工程、通讯管道工程及其它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移交以及保修任务等。

(4)、建设期和付费期:

1)建设期: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自提供建设用地(可分块提供)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含勘察设计及施工)。

2)付费期:付费期自承接主体启动资金注入共管账号或项目公司起计5-15年,购买主体可提前付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业绩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且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以成立时间为准)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及建设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责令期内不得参与投标行为的。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要求融资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融资单位: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须提供融资能力承诺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融资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内容)。

(2)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3)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3.4、投标人2014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渠道:“信用中标”(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 

3.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6、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8-1-27  00:00:00—— 2018-2-3  00:00:00。

4.2、发售标书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4.3、标书售价

            ·项目本身: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0元。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8-02-23 9:00: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03-05 9:00: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 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3开标室 。

5.3、开标时间: 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4、开标地点: 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8-03-5 9:0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6、公告发布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http://syggzy.hi.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 。

6.其他

6.1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 

6.3招标文件费用于开标现场缴纳。 

6.4公告期限:2018-1-27 00:00:00——2018-2-3 00:00:0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三亚市河东路182号

电    话:0898-8861029

联 系 人:陈默

招标代理: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祥和路东朋国际1606、1608

电    话:13976893445

联 系 人: 孙巧

 

 

 

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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