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屯昌中学创客配置设备项目采购 | 项目编号 | HLTC202100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万元) | 96.8456 |
最高限价(万元) | 96.8456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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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可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1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如小微企业按季度纳税的,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和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时间 | 2021-06-27 至 2021-06-30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1511室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500.0 |
截止时间 | 2021-07-01 08:3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
开启时间 | 2021-07-01 08:30 | 开启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单位名称 | 屯昌县屯昌中学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07519987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屯昌县屯昌中学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32179018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 | ||
项目联系人 | 邹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32179018 |
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屯昌县屯昌中学委托,对屯昌中学创客配置设备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响应。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屯昌中学创客配置设备项目采购
1.2 项目编号:HLTC2021003
1.3 采购内容:屯昌中学创客配置设备项目采购一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1.4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1.5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68,456.00元,最高限价为¥968,456.0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1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如小微企业按季度纳税的,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和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8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3.1获取时间:2021年6月27日17:00至2021年6月30日17:30
3.2获取方式:
3.2.1现场获取。供应商须在本邀请函第3.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邀请函第4.1至4.4款规定的的资格文件(加盖公章)至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2.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采购文件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取。供应商须在本邀请函第3.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邀请函第4.1至4.4款规定的电子版的资格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电子版资格文件并核实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工本费到账后,即采用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的电子版。
3.3 接收资格文件现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1511室,接收资格文件的邮件地址:hnhl_2018@163.com
3.4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的账户信息:
户 名: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信支行
帐 号:4605 0100 4736 0000 1069
3.5 谈判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3.6谈判文件内容如有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
4. 获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交的资格文件
4.1、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2、提供企业2021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如小微企业按季度纳税的,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4.3、2021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4.4、法人代表授权书。
5.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08:30(北京时间)
5.2开启时间:2021年7月1日08:30(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屯昌县屯昌中学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屯昌县屯昌中学
联系人:邝老师 电话:13907519987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1511室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898-32179018
邮箱:hnhl_2018@163.com
7. 成交信息查询网站: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