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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2019年度省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辅具采购)(A包)-中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06 17: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GSG-ZB-20191212(A包)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019年度省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辅具采购)(A包)
三、中标信息:
包名 A包 中标金额(万元) 61.6692
中标供应商名称 海南圣诺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王府公寓20E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

2)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或咨询等服务,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从货物或服务正常使用或更换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中标人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且处理完毕。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

3)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4)质保期内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附件 下载
五、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名单 吴坤玲、冯学冠、王录云、王静、谌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收费金额(万元) 0.925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90997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女士 0898-65238553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群路8号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90997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5楼518房
十、附件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委托,就2019年度省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辅具采购)(A包)(项目编号:ZKGSG-ZB-20191212(A包))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KGSG-ZB-20191212(A包)

项目名称:2019年度省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辅具采购)(A包)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590997 

二、招标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群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女士 0898-6523855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5楼51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0898-68590997

四、中标信息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08月14日

中标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总中标金额:61.6692万元(人民币)

中标单位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海南圣诺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王府公寓20E

61.66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坤玲、冯学冠、王录云、王静、谌楠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工作需要。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六、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

2)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或咨询等服务,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从货物或服务正常使用或更换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中标人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且处理完毕。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

3)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4)质保期内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七、其它补充事宜

7.1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2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7.3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9,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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