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
二、基本情况
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将有关材料转本机关处理。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南海博物馆智慧化博物馆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HFGC20171234H)、“海南省文化广电体育厅2017年全省农村公益电影更换数字放映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FGC20171142H)中,存在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可以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数量或金额、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