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医学院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海南医学院
地址:海口市学院路3号
二、基本情况
财政部在2017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海南医学院采购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移送本机关处理。
海南医学院在“海南医学院2017-2019年医学教材项目”(项目编号:HNHJ2017-06-001)中,存在1.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条件的问题。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医学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