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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29 17:25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 2022-000196-BJZZ
联 系 人 刘炫炫、李天申
联系电话 15110289282、13699145507
行政区域 省本级
预算金额
(万元)
0.0
项目概况
5.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
5.1.1项目区位
本PPP项目主线起点在新昌村石牌河附近与G98环岛高速相交,新建石牌互通,穿越环岛高铁,跨越光村河,途径光村镇西南面,木棠镇与兰训乡中间,峨蔓镇南面,终点接洋浦港疏港公路洋浦大道园八路口,新建洋浦港互通。主线全长约32.2公里。园八路口至园四路口段为连接线,起点顺接主线高速,终点顺接洋浦大道,连接线全长约2.4公里。
5.1.2项目建设内容
本PPP项目主线高速公路长32.2公里,连接线一级公路长2.4公里,全长34.6公里,主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42.0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标准路基宽34.5m。项目全线共设置互通6处(石牌互通、光村互通、松林互通、木棠互通、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拟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分离立交3处,通道47道,天桥6座。全线新建桥梁4645.0 米/13座,其中大桥4465.0米/8座,中桥180.0米/5座,桥梁比 13.4%。新建涵洞79道。总用地7915.609亩,其中新征用地 7712.069亩。全线设置监控、通信等设施。
5.1.3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本PPP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约838,978.28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4,247.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15,419.75万元,平均每公里建筑安装工程费14,896.52万元。项目建设期三年,各年度投资比例为40%、30%、30%。
5.1.4项目合作期
本PPP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3年(即36个月),自本PPP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30年,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期满移交之日止。无论建设期延长或缩短,运营期维持30年不变,相应调整项目合作期。PPP项目合同对项目运营期调整、合作期调整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政府将有权按PPP项目合同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5.1.5项目运作方式
本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拟采用“BOT+政府特殊股权合作”的方式。即: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投入资本金来源为省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出资人代表作为特殊管理股东,不主导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不主张项目分红,合作期届满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但政府方股东代表及政府方委派董事均具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具体事项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可能造成高速公路设施、设备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公共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公司决策;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活动;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公共财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具有破坏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停业、歇业计划;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被相关部门做出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等),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在海南当前高等级公路收费机制下,本PPP项目无直接对应至本PPP项目的通行费附加收入,项目公司通过服务区、广告等非里程费收益无法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因此需要政府给与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海南里程费改革落地后,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根据可行性缺口补助调整机制重新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基准值。
5.1.6 项目回报机制
本PPP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不回购投资本金,不承担投资本金损失,不承担最低收益。
5.2采购需求
5.2.1本次采购范围是采购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5.2.2款。
5.2.2本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即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按照投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与政府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对本PPP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本PPP项目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和配套的服务区、广告等服务业务,并享有获取服务区、广告等其他非里程费经营收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及在里程费改革后获取该项目对应里程费收入的权利。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5.2.3本PPP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方资本金不调整,资本金增加的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补足;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融资需要确定。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股权比例为10%:90%(概算审批后,社会资本方因概算总投资增加而追加的资本金计入资本公积,双方股权比例按实际出资资本金比例调整)。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申请人最近三年(2019-2021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不低29.37亿元(2021年末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商业信誉:申请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19-2021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申请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3.联合体参与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6.1条及第6.2条(1)(2)(4)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本公告第6.2条中(3)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方均需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若联合体申请人中标,未经采购人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确认谈判及其它与采购人的对接工作,但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对采购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同一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6.5海南省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四、获取招标资格
审查标准
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制申请人的数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具体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获取招标资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2-11-29 18: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2-12-06 18: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网上购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提交截止时间 2022-12-21 08:30
资格审查日期 2022-12-21 08:30
资格审查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女士、0898-65303228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代理机构 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瑞大厦C座(东塔)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8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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