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琼财采〔2019〕68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在日本投放海南旅游广告(采购项目编号:HJDZB-2019-01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海南金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号海口明光国际大厦2822房
被投诉人:海南华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紫东阁3D房
相关供应商1:北京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28号3幢9层905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众览无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4层1座401
相关供应商3:上海传申文化传播工作室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2-546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被投诉人直接判定投诉人提交的信用中国截图不合格;另设评定标准存在恶意排除投诉人的嫌疑;北京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众览无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传申文化传播工作室存在关系,因此这三家公司存在串通围标的嫌疑。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