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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琼财采〔2016〕1471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6-10-07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琼财采〔2016〕1471号

  

    投诉人:海南中强世纪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8号三叶铭豪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财

  委托代理人:尚佳伟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6楼678房

  法定代表人:蔡明霞,电话:0898-68591077

  投诉人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28日公示海南省农垦中学高中食堂设备及新建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ZKGSG-ZB-2016096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于2016年7月28日向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6年8月4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6年8月9日向本厅投诉,2016年8月16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向本厅重新提起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2016年8月18日,本厅向被投诉人、海南省农垦中学发送《关于发送投诉副本的通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

  一、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小于三个工作日。我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2:30获取询价通知书,而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1:30,我公司获取询价通知书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少于3个工作日。

  二、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我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5点与询价文件内采购人李欢迎联系勘察现场,被告知因事务缠身,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我公司抵达后发现只有我公司一家人员到场。

  被投诉人辩称:

  一、本项目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进行询价公告,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30至2016年7月27日17:30,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1:30,符合《政府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中对标前踏勘现场的说明和要求为自行踏勘,自行踏勘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款是说明采购人可以组织勘察现场,也可以不组织勘察现场。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标前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厅查明:

  一、2016年7月25日,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询价公告,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

    二、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载明:“标前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本厅认为:

  一、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故本项目从询价通知书发出的时间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标前踏勘现场为自行踏勘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对询价采购中组织现场踏勘做出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勘察现场,也可以不组织勘察现场,但是采购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供应商参加的现场勘察,以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标前踏勘现场为自行踏勘,即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故不存在采购人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供应商参加现场勘察的情形,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关于标前踏勘现场为自行踏勘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上述事实,有海南省农垦中学高中食堂设备及新建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编号:ZKGSG-ZB-20160961)、询价通知书、海南省农垦中学出具的说明函、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质疑答复书、投诉人提供的购买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收据等相关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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