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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浦财采〔2019〕2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7-02

  

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设计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浦财采〔2019〕2号

 

投诉人:科创智慧网络科技(海口)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大道22号CMEC大厦1409房

法定代表人:翟林芳

代理人:田国锋   电话:18976672852

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人:贾 玲   电话:13976096820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19年3月29日受理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设计投诉事项,于4月4日作出《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设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浦财字〔2019〕86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对我局处理决定不服,于4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5月27日我局收到《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琼财复议〔2019〕2号),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我局4月4日作出的《处理决定书》,责令我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审理查明事项

经我局再次审查,投诉人于2019年3月6日购买采购文件并于3月18日向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质疑时间是其购买采购文件后的第8个工作日,时间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质疑时限,不属于依法质疑。由于3月18日质疑不属于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条件,应当依法驳回。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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