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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7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7-1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级机关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HKGP-2018-0066)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海南协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厦C座南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锋 传真:0898-68551730

    授权委托人:谢鸿声 手机:13006008122

 

    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晓川

    电话:0898-66189960、65250512(采购部)

 

    相关供应商: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星参茸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一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坤科 电话:0898-6865510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A包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认定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质疑事项2成立是错误的。2、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到2018年期间多次销售假药、劣药被食药监部门处罚,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取消其投标资格。3、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的质疑处理程序不合法,处理结果无效。投诉事项4-9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理被投诉人的质疑做法错误、答复内容不符合规定、立场不公正。

    三、处理结果

    第1项投诉即评审专家关于新星参茸公司提供技术商务评分有误问题及第3项投诉被投诉人对新星参茸公司的质疑处理程序问题,属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该二项投诉事项成立;第2项投诉新星参茸公司没有投标资格问题不成立,4-9项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

    此外,本局在对该项目A包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新星参茸公司和海南天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贸易公司)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优惠享受条件,其投标应属于无效投标。本项目A包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协和公司、海南海垦天源医药有限公司2家,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给予不符合小微企业产品的新星参茸公司和天和贸易公司予以价格扣除影响采购公正等情形,本项目A包应予废标。此外,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答复未及时送达相关供应商问题,应予以积极改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HKGP-2018-0066)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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