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南航部队小区2栋501室
二、基本情况
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将有关材料转本机关处理。
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海南医学院2017-2019年医学教材”(项目编号:HNHJ2017-06-001)、“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无线电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编号:HNHJ2017-07-027)、“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海南体育彩票终端机”(项目编号HNHJ2016-12-020)中,存在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