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17层1707房
二、基本情况
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将有关材料转本机关处理。
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省应急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HNDWZB201705004)、“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中央专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NDWZB201705001)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逾期退还保证金、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