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琼财采罚〔2020〕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和风江岸6栋二单元3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审计项目(编号:HNGP2019-542)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罚款1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