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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关于新岸湿地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土方清运项目未按照标准评分问题责令整改通知吉财〔2019〕192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9-18

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关于新岸湿地

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土方清运项目未按标准评分问题责令整改通知

 

评标专家(孙伙、袁铭财、庄建彬、陈卡雷、任丙南、陈丹琪、赖广慧):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对三亚市2015年至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的《审计报告》(琼审农报[2019]205号)要求。我局就《审计报告》提到的第(五)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新岸湿地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土方清运项目在评标过程中专家组以集体讨论形式确定商务评分分值。特别是在“设备实力”单项打分中将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至少自有大型专业设备各2台:挖掘机、自卸车、洒水车等,全部满足者得6分,每增加一台其他自有专业设备加0.5分,满分10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统一执行为“投标人至少自有大型专业设备各2台:挖掘机、自卸车、洒水车等,全部满足者得6分,每增加一台自有相关专业设备加0.5分,满分10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本局认为,讨论后的“设备实力”评分标准扩大了加分范围,修改了原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具体表现为海南启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有挖掘机2台,洒水车4台,自卸车8台,铲车1台,压路机1台,装载机2台,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该投标人全部满足“自有大型专业设备各2台:挖掘机、自卸车、洒水车”,得6分,增加其他自有设备:铲车1台,压路机1台,装载机2台,可加分2分,而专家组最终打分为10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3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对本项目存在的未按照评分标准打分的情况进行改正,并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整改也不报书面材料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你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单位: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898-88711799

单位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营路3号

 

 

                        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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