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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1】4481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01-06

一、项目编号:HKGP-2020-0029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林春竹

身份证号 460100197110221844     

四、基本情况

经查,2021年2月20日符丽萍与余明坦2名业主代表及你与王海民、姜春琴、文博、张天柱等5名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你们7人存在“对评审因素分工评审、分模块评审、协商评审”的行为,造成了该项目被废标的严重后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造成项目被废标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之规定,结合你的申辩情况,本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禁止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

(二)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返还专家评标费1000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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