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DY-2019039
二、项目名称:交警办公区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金鹰(海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子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新埠路 66 号
四、基本情况
经依法调查,2020 年 1 月 7 日,你公司指派工作人员作为海南雷霆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三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投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所规定的违法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并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认定该项目中标无效,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2 万元罚款。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海口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