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YG2022-112-0502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为全市小学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三、相关当事人:
评审专家:黄东爱、张秋元、林裕、姚燕南、冯学冠
四、基本情况
经查,2022年7月11日黄东爱、张秋元、林裕、姚燕南、冯学冠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尽到评审专家的职责,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失公平、公正;在行为上,属于不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独立评审规则,没有保持评审本应有的严肃性,该行为已严重违反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行为一是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二是违反公平、公正以及审慎原则。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张秋元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林裕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姚燕南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对冯学冠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对黄东爱,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入以下账号:
银行账号:9558852201000069881
收款单位:儋州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开户银行:工行儋州城北支行
如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儋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