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JB-2021--106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相关采购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97号县四套班子综合办公楼五楼。
四、基本情况: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给予警告,并责令10个工作日内改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机关。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