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GP2021-058RR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同方大厦A座2层
被投诉人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会展中心
相关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三路1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部分第19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二:技术参数部分第38条第(2)款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三:技术参数部分第39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四:技术参数部分第40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五:评标办法\实施团队评分部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六: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八:“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九:“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十:“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 对于投诉事项1、2、3、4、5、6、7、8、10驳回投诉。
2. 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责令采购人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厅。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