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财采处〔2024〕22号)
一、项目编号:HNYH2023-29-0111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2023年度警用无人机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智航无人机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0区留仙三路6号鸿威工业区厂房 E栋501
被投诉人1: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
被投诉人2: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 B座160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6号楼 A区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2: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性能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