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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财采处〔2024〕2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3-04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财采处〔2024〕29号)

一、项目编号:HNTS-2023-084

二、项目名称:东方法院综合信息化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被投诉人1:东方市人民法院

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九龙路9号东方市人民法院

被投诉人2:海南通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海航豪庭南苑一区七栋1602室

相关供应商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三街1号

相关供应商2:海南信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20-77室

相关供应商3:海南志行高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22号深发展大厦2278房

相关供应商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楼1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海南信峥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不满足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应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给予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2:海南志行高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不满足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应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给予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不满足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应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给予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4:“用户验收设备合格后至少3年”为招标文件第14页的“(四)质量保质期要求,并非交货期要求,海南信峥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志行高远科技有限公司、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三家单位在投标文件工期(交货期)的响应均为“验收设备合格后3年”,错误内容完全一致,具有很大的雷同性,疑似此三家单位均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恳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彻查此三家单位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的一致性及雷同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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