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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投诉的再次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1-29
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投诉的再次处理决定 投诉人:海口昌食健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口旅游职业学校学生食堂一楼 法定代表人:姜爱华 职务:总经理 被投诉人: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房 法人代表人: 黄显丰 采购人: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联系人:李树峰 职务:校长 地 址:澄迈县金江镇思源高级中学教师公寓三号楼101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韦记美食美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传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11号 一、投诉处理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4日,我局受理投诉人海口昌食健餐饮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授权委托书,于11月27日作出的《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 353号)。投诉人对我局处理决定书不服,于12月2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1月18日我局收到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琼财法〔2019〕41号),撤销我局2018年11月27日作出《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 353号),责令我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二、再次审查经过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学生用餐自筹自付且中标金额为0万元,不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处理决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琼财法〔2019〕41号),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2018年11月27日作出《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 353号)。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范围,我局不予以受理。 如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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