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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购置标准化考点项目建设的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6-18
澄财〔2019〕140号 签发人:张山旭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投诉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购置标准化考点项目建设(项目编号HNBLL-2019-011) 的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陶冶 办公电话:0898-36637888; 传真:0898-36637567 代理人:姚中喜 手机:18608910089 被投诉人1: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 联系方式:18217827997 联系人:王茂芳 被投诉人2: 海南宝立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19号首力大厦27层A2房 联系方式:0898-65348030 联系人:刘工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标准化考点项目建设 项目编号:HNBLL-2019-011 采购人名称: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宝立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2019- 04- 28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 谈判时间:2019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成交公告结果发布:是,发布日期:2019年5月8 日 二、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海南宝立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质疑函,被质疑人于2019年5月5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回复。但投诉人不服,于5月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购置标准化考点项目建设(项目编号:HNBLL-2019-011)的投诉书。 三、投诉书审查经过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称: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四、供应商要求说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认为该条款存在偏向性,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经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系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系其他组织,属于《政府采购法》中的供应商范畴。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现责令被投诉单位修改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不合理条款,重新启动谈判流程。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澄迈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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