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编号HZ2020-329
二、项目名称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康复设备购置项目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c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厨玛特智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88号金山小区C单元1008室
法定代表人:胡广玲 联系电话:15338955218
授权代表人:张 乐 联系电话:15338955218
被投诉人1: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福利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唐凤英 联系电话:0898-66272602
被投诉人2: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5
法定代表人:陈敏 联系电话:0898-68500661
四、基本情况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对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康复设备购置项目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编号HZ2020-329)(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3,895,282.56元,2020年8月1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2日开评标。经评审,C包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海南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9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同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本局已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目前,该项目已暂停。
投诉人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其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C包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8月23日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通知采购单位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部分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参数不明确,要求供应商承担清单编制服务费¥6000元没有法律依据,技术指标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实施及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评分标准的评审因素未能细化量化且与采购需求不相对应,设定的技术条件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