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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0]4987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12-09

一、项目编号 :HKGP-2020-002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初、小)物业服务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68号金鹿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王岸表    联系电话:0898-65315503

委托代理人:王鹏清    联系电话:13637621552

 

被投诉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凡骅   联系电话:0898-68723985

 

四、基本情况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初、小)物业服务费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9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24日组织开评标,9月27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物业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0月10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10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 11月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项目于2020年9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4日投诉人金鹿物业公司即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于9月24日参加开评标,但直至9月27日发布中标公告,该公司才于10月10日对采购文件上述内容提出质疑,已远远超过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7个工作日的质疑期限。因该项投诉在提起投诉前未能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投诉条件,故本局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因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投诉条件,不予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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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口.北大附中物业)(海财采[2020]49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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