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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定财采〔2021〕 6 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01-29

一、项目编号:HNZK2020-10-2

二、项目名称: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草苏后坑村53号三层

被投诉人一: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3楼A330房

被投诉人二:定安县教育局

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5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共3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三条已明确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网上购买、获取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售价为500元。投诉人广东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虽然公开发布了采购需求,无需购买即可下载获取,但是根据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可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获取。采购需求中并没有对投诉人所述证书及得分进行规定,投诉人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而非公开发布的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需要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方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诉人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其不符合质疑供应商的条件,其提出质疑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应当已依法进行质疑,其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据此,由于投诉人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符合质疑供应商的条件,其之前的质疑并不合法,本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受理后的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综上所述,由于本投诉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安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安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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