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SY-CG-19-03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三年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3号中科院北附楼503
被投诉人1:海南咸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咸益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与国兴大道交汇处国瑞城S3写字楼南栋1901号房
被投诉人2: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田尾村
采购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田尾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三年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SY-CG-19-030)顺延质疑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于2021年3月24日受理,并同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和采购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和《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2021年4月29日三亚市财政局作出《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三财采决〔2021〕5号);2021年6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8月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向三亚市财政局发出《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三府复听字〔2021〕120-2号),2021年9月6日三亚市财政局向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发出《三亚市财政局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三财撤决告字〔202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局提交了《撤回对海南咸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益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投诉的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三年物业委托管理项目”(项目编号:XYSY-CG-19-030)顺延投诉。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同意撤诉,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