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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保财〔2021〕17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10-19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hnzc2021-19

二、项目名称:保亭县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毛感小桥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兴耀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1栋3单元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婕  联系电话:13379878092

被投诉人1:海南众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9号海航国际广场12层1222房

法定代表人:彭云   联系电话:0898-68501937

被投诉人2: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富丽花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桦 联系电话:0898-66222837

采购人: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富丽花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桦  联系电话:0898-66222837

四、投诉事项内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办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该项目评标方式,实为规避比较报价,疑对项目进行控标。该项目为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按采购法规定,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后一轮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编制技术需求服务方案,根据技术需求服务方案的综合评分前三名,才能进行最终报价。该项评标办法实质上就是对项目进行了控标,因设计方案为主观分,若代理机构偏向某三家投标单位,其他人就连投标报价的机会都没有了,此招标方式实为规避比较报价,排斥潜在供应商,该评标办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理》的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投诉请求: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五、被投诉人复函

1.本次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的编制及相关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以及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理》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本项目确定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以及进入谈判环节的供应商名单过程是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进行独立评审,且有保亭县公证机构在场监督,代理机构只负责主持开标会议、记录并汇总评审过程资料等工作。采购人只负责在现场监督开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并不存在投诉人主观臆断的“控标”这一说法。

六、事实查明及认定

我局收到投诉函后,组织相关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依法查阅了本次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文件,查明事实和认定如下:

1.根据查阅该项目的监督部门(保亭县公证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签到表;开标记录表;供应商签到及响应文件递交情况表;初步评审表;成交候选人推荐表等有关材料。该招投标工作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2.另查明,四川兴耀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对本项工程提交响应性文件,该项目工程的中标结果对其不存在利害关系。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四川兴耀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八、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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