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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澄迈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D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04-25

澄财采〔2022〕3号

 

澄迈县财政局

关于澄迈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D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10

幢15F

法定代表人:王鹏   联系电话:13572879309

授权代表:候鹏     联系电话:13359282131

被投诉人:海南互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峰   联系方式:0898-68701875

一、基本情况

经查,本项目于2022年3月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3月3日发布变更公告,2022年3月23日开标。本项目分A\B\C\D四个包,A包中标人为河北无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包中标人为海口广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D包中标人为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发出中标公告。

2022年3月28日,投诉人就2021年澄迈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HB-2022-003)(以下简称“本项目”)D包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海南互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2年3月28日代理机构就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于2022年4月11日正式受理。本局于2022年4月11日向采购人澄迈县商务局、代理机构发出D包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投诉称

本项目代理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具体事实依据为:D包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提出海南海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壹联邦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伊尔唯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后代理机构写了情况说明,未询问其他投标人是否对资格审查有异议。代理机构称不符合资格审查的公司签名确认后,由专家审查。因此在没有确定上列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招标程序解密招标文件、开标唱标、评标、完成开标程序,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三、本局查明的事实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投标截止时间16.2载明“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亲临开标会现场以备查验,投标人代表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个人身份证原件,不能确认其授权代表身份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参数信息载明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初步评审标准之“资格性审查标准”其中评审因素之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的评审标准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本项目开标时,A、C、D包所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均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D海南海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壹联邦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伊尔唯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公司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分别由采购人2名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开标后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经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开标现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上列3家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进入项目符合性审查。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报告、投诉书、投诉书副本发送及签收记录、采购人、代理机构《关于2021年澄迈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D情况说明》介绍信、开标情况说明、项目开标评标全程录像、资格性评审结果汇总表、资格评审否决投标情况记录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系统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

四、本局认为

    本项目开标时,代理机构查验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并对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情况进行记录说明并经相应投标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名。而后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唱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投标截止时间16.2 的规定以及资格后审的规定。开标后,由采购人代表及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已对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予以否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规定,不存在投诉人认为本项目D包在前述3家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的情况下,代理机构仍然解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完成开标程序,损害其合法权益。亦未存在投诉人认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致”问题。而投诉人认为“开标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就此提供其他证据或事实。投诉人投诉的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本局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政府采购岗林盛祥 联系电话:676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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