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G2022-112-0502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为全市小学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迈迪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上栗产业园)
被投诉人1:海南远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天海居一单元1702房
被投诉人2:儋州市教育局
地 址:儋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佛山医用耗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57街区医药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抗冲击、抗跌落六面可承受1.6米高度跌落无损,防尘、防水级别可达IP55”与该型号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显示的抗跌落性能 “iAED-S2PE,iAED-S2PC,高度 1.55m”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该型号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显示的充电时间“采用满容量的新电池,从开始分析到150J电击准备完成的时间,7秒以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除颤电极片有效期为2.5年”与招标文件要求“电极片有效期≥3年”不符。应当予以扣分。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在多项技术参数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达到最高评分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但仍然取得高分中标,认为其极有可能存在虚假响应或评审得分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投诉人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
2.中标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儋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