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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决〔2022〕6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11-18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决〔2022〕6号)

    一、项目编号:HNYL2022012-2

    二、项目名称:智慧校园网络、广播设备等(三次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海市绍新卓耀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126号

    被投诉人1: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被投诉人2:海南亿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中信南航大厦1618室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大量采购标的物的规格及技术参数没有按法律规定要求进行细致明确的描述,采购人意图不明确,由此对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以及充分合理评估本次项目的成本造成了阻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编制瑕疵;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25页/序号9.电脑规格及技术参数:“12.机箱:通用立式机箱,机箱≥15升,体积高效散热静音,具有超温报警功能;13.显示器:27寸显示器,具有优化显示器寿命功能;14.考虑到使用方地处于热带,天气炎热,所投产品须在55℃至少保存48小时后仍能正常工作”以上参数指向特定的电脑品牌:惠普;投诉事项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存在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评分设置的情况;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和实际不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分值设置过高;投诉事项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比较赋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组织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与保障措施等;满分10分。1.实施组织方案(3分) A. 内容完整详细、考虑问题周全;描述全面、思路清晰,安排科学合理,得1.1-3.0 分;B.内容基本齐全,但未作深度分析,得0.6-1.0分;C.内容欠缺、不完整,存在不合理部分,得0.1-0.5分;D.未提供者得0分。2.项目进度计划(3分) A. 内容完整详细、考虑问题周全;描述全面、思路清晰,安排科学合理,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得1.1-3.0分;B.内容基本齐全,但未作深度分析,得0.6-1.0分;C.内容欠缺、不完整,存在不合理部分,得0.1-0.5分;D.未提供者得0分。3、项目管理措施(2分)A.内容完整详细、考虑问题周全;描述全面、思路清晰,安排科学合理,得1.1-2.0分;B.内容基本齐全,但未作深度分析,得0.6-1.0分;C.内容欠缺、不完整,存在不合理部分,得0.1-0.5分;D.未提供者得0分。4、质量管理与保障措施(2分) A.内容完整详细、考虑问题周全;描述全面、思路清晰,安排科学合理,得1.1-2.0分;B.内容基本齐全,但未作深度分析,  得0.6-1.0分;C.内容欠缺、不完整,存在不合理部分,得0.1-0.5分;D.未提供者得0分。”上述评审标准的设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屯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屯财资〔2022〕234号文件投诉事项5,就类似投诉事项给予投诉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四成立。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投诉事项成立;

   (二)因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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