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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临财采决〔2022〕 3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11-2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财采决〔20223  号)

 

一、项目编号:ZZHN-ZBDL-2022-037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亦淼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侯婉婷 

电话:1363626091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26号A栋东基双创基地307-A13

被投诉人1:中曌(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电话:0898-6531331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E403

被投诉人2: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股长

电话:0898-31168001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临海路1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投诉事项1: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事实依据:该项目未对采购需求进行规范准确的描述,严重影响供应商对该项目的响应和报价。比如未对采购需求中的“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配置: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含柱温箱);原装进口质谱仪(含EI源等);自动进样器;不间断电源;高纯氦气、氮气各一瓶带减压阀;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等多项设备进行描述,采购需求不够清楚不够完整。该项目代理机构在答复函中辩称已经在用户需求中有详细要求,并未影响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响应和报价。可对我司截图中提出相关设备最基本的涉及报价的参数及要求,代理机构却避而不谈,并未进行明确,也并未进行澄清。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代理机构编制不清楚明了的采购文件,未考虑影响报价的因素,导致我司无法进行合理报价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严重损害我司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项2: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付款方式”。

事实依据:该项目未明确付款方式,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辩称项目处于招标阶段,合同并未签订。且磋商文件中已规定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招标结束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中体现付款方式的内容。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应当属于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该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付款进度和方式,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采购文件的编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诉事项3: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审查标准及评审标准”中的“详细评审标准”。

事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条款数量已严重超出“详细评审标准”中“技术指标响应”的分值,条款数量与分值严重不匹配,评审因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类似产品合同”没有明确具体是什么合同,定义含糊不清,评审因素编制不明确,不合规。该项目代理机构在答复函中辩称评审标准已量化,与采购需求相对应。量化合理。可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条款数量与分值严重不匹配,请问何为量化?代理机构辩称本项目定义的销售类似产品合同业绩,不存在定义含糊不清,评审因素不明确的情况。可何为类似业绩?其含义、范围不明确,没有响应细化,代理机构编制不清楚明了的采购文件,导致我司无法合理的响应本项目,严重损害我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请求: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中的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本身为一套整体设备,采购文件第5-10页对该设备已经有明确详细的技术参数,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对该设备的每个组成部分和零件也要单独设置详细的技术参数,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未违反投诉人主张的《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30条关于未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的规定。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的规定不够明确,本项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采购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况,本项投诉该部分成立。采购文件将类似业绩作为评分项,而没有具体限制该业绩的特定行业、地域,未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未实际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的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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