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JC2022-35R
二、项目名称: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皓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航豪庭南苑一区二栋1302
法定代表人:黄婷娟
被投诉人1: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学校
地 址:屯昌县乌坡镇
负责人:陈浩
被投诉人2: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A
座2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节嵩
相关供应商:海南源渤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美兰实验小学4栋806
法定代表人:林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向本局投诉。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极其不完善,诸多需要投标供应商所供的产品需要出具的对应功能的检测报告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且并将此作为评审因素之一。2. 招标文件变相设置要求提供厂家承诺、证明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件。3. 谈判评审过程出现严重失误,以莫须有的条件对我公司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4:代理机构未按照法定期限内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屯昌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