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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澄迈县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2022年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澄财采〔2023〕2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2-22

 

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澄迈县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2022年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澄财采〔2023〕2号)

 

  投诉人:海南焱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世纪港706

  法定代表人:庄财旺  联系电话:13036005338

  授权代表:殷书文  联系电话:13976999747

  被投诉人1:中共澄迈县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0898-66225060

  被投诉人2: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鸭子桥10号

  联系人:吴琪芸  联系方式:0898-68575750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投诉人就澄迈县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2022年建设项目A包(项目编号:bjjzhn-202209)(以下简称“本项目”)向代理机构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2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投诉,本局于12月30日依法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在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对“服务团队1”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2:在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对“服务团队2”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3: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机动巡查无人机”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4: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 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人像聚类服务器”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5: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异构服务器”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6: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900 万车辆抓拍机”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7: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400万全景摄像机”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8: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终端服务器”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9: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 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400 万人脸摄像机”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0: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 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高清枪型摄像机”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1: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下一代防火墙(20Gbps)”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2: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3: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4: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5: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6:在项目招标文件“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表”中的“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17: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2022年12月16日后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该答复时间未满足法定时限要求。

  三、本局查明的事实及认定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CISSP中文全称注册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家,认证机构是国际信息系统安全认证机构(ISC)²,最早成立于1989年。报考者必须具备至少五年的工作经验;拥有大学本科学历,需要四年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仍需四年工作经验。CISP中文全称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机构是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于2002年开始启动执业认证资格。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本科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大专毕业,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至少具备1年从事信息安全有关的工作经历。可见,CISSP认证机构成立时间最早、报考要求相对更高、全球认可度更高。本项目涉及全县公安、综治等公共管理平台,内容敏感且保密性要求极高,因此要求平台的工作人员及项目经理不仅具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还要求具备对防范黑客能力、日常系统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能力,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备CISSP证书给予加1分,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仅将项目经理具备CISSP证书的情形予以加分但并不排斥其他证书且不作为资格性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因此,投诉人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认证人员,需要具备遵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标准工作的能力,能够防范黑客入侵并进行分析和防范,通过运用各种安全产品和技术,设置防火墙、防病毒、IDS、PKI、攻防技术等;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持有人员主要从事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工作,具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测试、安全加固和安全运维的基本知识和能力;CISO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持有人员主要从事信息安全管理领域的工作,具有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总体规划编制、信息安全策略制度制定和监督落实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可见,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认证人员与CISE、CISO在能力侧重上存在明显不同,投诉人诉称三者均可证明人员具备相同能力与事实不符。本项目项目经理是负责整体项目管理、技术等全流程管控的人员,技术经理作为辅助项目经理项目实施技术方面的人员,并不要求需具备高于项目经理的资质价证。因此,对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设置不同的评分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具有排他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标人诉称“服务团队2”评分标准设置具有排他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投标文件第100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机动巡查无人机”的技术参数为:1、最大起飞重量:≤9kg:……▲4、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NCC/FCC:≥15km;▲5、最大上升速度:S 模式:≥6m/s;▲6、最大水平飞行速度:S模式:≥23m/s 7、FPV摄像头分辨率:≥720p 8、最大可承受风速:7级风;▲9、最大飞行时间(空载):≥50分钟:……;▲14、无人机防护等级:至少具备IP45防护等级;市场上除投诉人所称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M300RTK无人机外,普宙科技有限公司宙普S400无人机及深圳智航无人机有限公司的V330 Pro(定制版)无人机符合上述参数要求,满足至少有三家公司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条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机动巡查无人机”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四)投诉事项4:经查,投标文件105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人像聚类服务器”的技术参数为:“1、人脸比对:≥7000 万次/秒(如:300万名单库,22 张图片并发);2、人体比对:≥1500万/天;3、CPU:2颗CPU,核数≥24 核,频率≥2.2GHz;4、内存:≥16GB DDR4 * 4,32根内存插槽;5、硬盘:≥1.2T 10K SAS×2+8TB 7.2K SATA×5;6、系统:含操作系统;7、阵列:≥8 口_Raid_2G,支持RAID 0/1/5/108、USB 接口:≥4 个 USB 接口;9、VGA接口:≥1 个 VGA 接口;10、网络接口:≥2 个千兆网口,≥2个万兆网口;11、电源模块:≥550W 1+1冗余电源”。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外,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有产品满足招标参数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人像聚类服务器”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五)投诉事项5:经查,投标文件106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异构服务器”的技术参数为:“1、2U机架式服务器;2、处理器:2 颗 CPU,核数≥16 核,频率≥3.0GHz;3、内存:DDR4,标配不低于 32GB 内存,最大可扩展至 256GB;4、标配 1 个 SSD;5、网口:不低于 4 个千兆网口,可扩展万兆口;6、其它接口:1 个 RJ-45 网络接口、2 个 USB 3.0 接口,1 个 VGA 接口;7、电源:550W 1+1 冗余电源”。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联想集团、中科云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异构服务器”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六)关于投诉事项6:经查,投标文件106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900万车辆抓拍机”技术参数为“智能识别:机动车抓拍,车辆捕获率≥99%(线圈)车辆捕获率≥95%(视频),非机动抓拍,行人抓拍”。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大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900万车辆抓拍机”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七)关于投诉事项7:经查,投标文件10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400 万全景摄像机”技术参数为“人脸检测:支持同时检测 30 张人脸,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图”。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大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400 万全景摄像机”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八)关于投诉事项8:经查,投标文件10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终端服务器”技术参数为:“图片合成: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大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终端服务器”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九)关于投诉事项9:经查,投标文件109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400 万人脸摄像机”技术参数为:“镜头焦距:通道 1:10~50mm;通道 2:4mm;▲耀光抑制功能:具有耀光抑制功能,耀光区域≤1%;人脸识别:支持前端人脸比对,≥10 个人脸库的管理,≥15 万张人脸的导入;支持不同人脸库不同时间布防;支持非授权名单比对成功报警输出;支持人脸瞳距 20 像素以上的人脸检测;支持人脸快速比对,最佳比对方式设置”。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400 万人脸摄像机”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关于投诉事项10:经查,投标文件110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高清枪型摄像机”技术参数为:“镜头焦距:通道 1:8~32mm 通道 2:4mm”。经本局查实,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深圳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均有产品可完全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高清枪型摄像机”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一)关于投诉事项11:经查,投标文件114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下一代防火墙(20Gbps)”技术参数为:“▲8、访问控制策略提供策略分析功能,支持策略命中分析、策略冗余分析、策略冲突检查、策略包含分析,可在 WEB 界面显示检测结果。提供策略查询功能,支持五元组快速查询以及针对策略名、源/目的区域、源/目的地址、服务、对象、时间范围内未命中策略等条件进行细粒度检索(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进行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天融信防火墙外,启明星辰、深信服、山石、安恒等多家安全厂家均可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下一代防火墙(20Gbps)”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二)关于投诉事项12:经查,投标文件11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技术参数为:“12、▲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颁发的第二代防1火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本项目对网络安全审计系统信息传输的安全要求较高,且要求通过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能直接通过黑名单数据将信息传输至防火墙进行联动阻断。因此,要求所投产品应具备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颁发的第二代防火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符合本项目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本项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三)关于投诉事项13:经查,投标文件11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技术参数为:“13、▲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为保障厂家的售后服务水平,所投产品厂家需获得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厂商公章)”。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套专为电讯行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指标。具备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国内主流安全厂家包括华为、新华三、迪普、天融信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具备排他性,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四)关于投诉事项14:经查,投标文件11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为:“▲8、对系统关键位置进行防护,阻止无文本攻击、流氓、广告程序对系统的恶意篡改等行为。从系统文件保护、病毒免疫、进程保护、注册表保护、危险动作拦截、执行防护等多个维度对系统进行防护(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进行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上述参数要求信服、启明星辰、安恒、天融信等网络安全产品公司的产品均可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五)关于投诉事项15:经查,投标文件117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为:“12、▲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上述参数要求瑞星、亚信、奇安信、安天、天融信等网络安全产品公司的产品均可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六)关于投诉事项16:经查,投标文件118页“表5技术参数功能响应要求表”中“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为:“▲4、支持静态用户名口令、数字证书、短信、硬件特征码绑定、图形码、人脸识别认证方式。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认证方式(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进行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市场上符合该参数要求的产品除天融信VPN产品外,深信服、启明星辰、安恒等安全产品公司的产品均可满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投诉人诉称“SSL VPN 网关”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十七)关于投诉事项17:经查,本项目质疑函收到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质疑答复作出日期是2022年12月16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3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本局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全部驳回投诉人的17项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 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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