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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屯财资罚〔2023〕48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3-13

当事人: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AET429P)

法定代表人:胡火堂

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鹰南大道龙岗光电科技园(红井电子)13号厂房

一、违法事实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局受理江西恩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NZXYC 2022-3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二)本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人为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海南政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75000元。本项目于2022年12月01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开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评标。参加开标的公司有: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舒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瀚亿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人共4家供应商。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分别为:江西瀚亿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人、江西舒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7日,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显示江西瀚亿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经查证,投标供应商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的经颅磁刺激治疗仪生产厂商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小微企业,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与事实不符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因此认定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中标、成交,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7.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3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鹰潭江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海南省屯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屯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屯昌支行 

账    号:9558852201000084468

(二)处罚期限:自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之日算起。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屯昌县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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