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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临财采决〔2023〕2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6-0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财采决〔20232号)

 

一、项目编号:HNHGT2023-117

二、项目名称:5G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海市绍新卓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会平 

联系电话:15057693209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国瑞城铂仕苑502房

被投诉人1: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89748880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

被投诉人2:海南恒高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898-6615055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7号建安花园1#1305室

相关供应商1:广东度才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跃红

联系电话:137123859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四路16号2栋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投诉事项1:5G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的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的评审标准未进行量化,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设置评审分数和评审标准。

事实依据:5G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的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的评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得满分,带“★”号的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非带“★”号的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满分34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和未带“★”号的技术参数远远超过该项评审标准的评分因素数量,与分值严重不匹配,其中仅仅“★”技术参数就已经高达22项。评审因素与评审分值未进行量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二)投诉事项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存在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评分设置的情况。

事实依据: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表内所有标的物中设置的“★号”指标共计22项,其他项也有上百项,按分值计算一项不满足“★”指标项扣2分,一项不满足其他指标项扣1分,经合计已经远远超出本项计分总和34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法相互对应,供应商无法明确进行合理响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司认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该项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并未进行合理的细化量化的打分,请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本项评分分值依据采购需求的物品技术参数相互对应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投诉人请求:针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我司恳请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使用要求等标准已对采购需求做出技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作台”的技术参数要求仅为“铝型材”,说明采购对“工作台”的规格尺寸、内部构造等没有特殊要求,只要供应商提供市场通用规格尺寸和内部构造并符合“铝型材”要求的产品皆可。且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对该工作台的规格尺寸、内部构造也要单独设置详细的技术参数,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关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指标分值设置问题。该投诉事项已经在另案投诉中作出处理,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当驳回投诉。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因在另案投诉中已经作出处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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