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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1350 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6-05

一、项目编号:HNZY2022-52

二、项目名称:地名标牌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一:海口市民政局

负责人:淡利锋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三楼

当事人二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泳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7D

当事人三: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孟邓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产业大道450-610号龙港新城创业园48幢201、102、202室。

当事人四:温州市联源标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枝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57省道旁印刷园区C-5。

    四、基本情况

本局在处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名标牌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编号:HNZY2022-52,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嫌存在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启动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琼财采〔2022〕68号)第一条第1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认定该项目中标无效,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责令海口市民政局、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海口市民政局、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本局。

四、其他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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