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JJ2023-013R
二、项目名称:中餐烹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骅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建军
联系电话:13036036083
授权委托人:许春桂
联系电话:1397665757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永庄村三区18号
被投诉人1: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7389858168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临昌路三友公园对面
被投诉人2:海南久久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8925027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21楼B3房
相关供应商:海南天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爱香
联系电话:1897636219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11A3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购标的物为燃气双头双尾炒炉等通用厨房设备。采购需求并未存在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并且该项目中采购标的物的规格、标准统一,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止,本项目采用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不合法规的。
(二)投诉事项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技术参数、规格和配置要求,序号22(智慧黑板)、序号24(实训高清录播主机)、序号30(高清云台摄像机)、序号34(数字音频矩阵)带“▲”的参数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检测依据,让其他投标人无法能够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检测。
(三)投诉事项3:供货方案、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量化指标不明确。
投诉人请求:受理投诉书,采纳我公司投诉问题,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