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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临财采决〔2024〕4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3-25

一、项目编号:HNJJ2023-013R

二、项目名称:中餐烹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厨玛特智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玲

联系电话:18078963411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88号金山小区C单元1008室

被投诉人1: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7389858168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临昌路三友公园对面

被投诉人2:海南久久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8925027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21楼B3房

相关供应商:海南天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爱香    

联系电话:1897636219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11A3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投诉事项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依法依规提出的质疑函作出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二)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引用错误,本项目的采购标的物为:立式冷柜、柜式多功能实训台、燃气双头双尾炒炉、智慧黑板、录播一套、厨房不锈钢制品、抽排烟设备及管道、厨房用具等货品一批,相关采购标的物均按照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物理特征、技术要求、标的物限价,采购需求内并不存在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况,不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情形。该项目采购标的物的规格、标准统一,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不合规。 

(三)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采购标的物,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所要求内容与合同履行无关事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技术要求等事宜、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相关要求存在限定或者指定品牌或者供应商,存在为某一厂家量身定制参数的情况。

 投诉人请求:恳请终止此次采购活动,判定成交结果无效,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3,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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