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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海财采〔2024〕794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4-07

 

一、项目编号:HNZS2023-100

二、项目名称: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越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中灶村委会中灶

村十二队7号

联系人:庄少爱  联系电话:18520220964

 

被投诉人一: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联系人:林坚  联系电话:0898-68602509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 28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505379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项目编号:HNZS2023-10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12900万元。被投诉人二于2024年2月7日发布本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期至2024年2月22日。

投诉人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之一,于2024年2月21日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于2月28日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二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遂于3月14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于3月15日将投诉书副本送达二被投诉人。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两被投诉人应对被投诉的评审标准予以修改。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而投诉人投诉的评审标准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作出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新开展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项目编号:HNZS2023-100)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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