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实现信息发布与数据统计同步,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厅完善了“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发布内容格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8日起,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可发布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通过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发布采购信息时应上传《海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或《政府采购特殊事项审批表》,不得发布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未完成备案的项目的采购信息。
二、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时,应根据项目备案信息准确填写“预算级次”等内容,并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列明招标(采购)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等采购需求,属于多包项目的,应列出各包的预算金额。
三、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列明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信息,属于多包项目的,应分包列出中标(成交)情况,同时公告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联系电话:68550219; 技术支持:65202316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