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安装22座移动式环保公厕项目 | 项目编号 | SXFY2020-005 | ||||||||||||||||||||||||||||||||||||||||||||||||||||||
预算金额(万元) | 199.1 | ||||||||||||||||||||||||||||||||||||||||||||||||||||||||
最高限价(万元) | 199.100000 | ||||||||||||||||||||||||||||||||||||||||||||||||||||||||
采购需求 |
下载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25天将本合同所有货物安装调试结束或以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单通知书为准。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价格扣除幅度: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同时为小微型企业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需有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8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公司所缴职员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技术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提供网页显示时间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 | 2020-04-20 至 2020-04-24 , 每天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B栋1405室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200.0 |
时间 | 2020-05-11 09:00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B栋1405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76189818 |
采购单位地址 | 白沙黎族自治县桥南路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7655833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东路北侧海神公寓B404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231259 |
本招标项目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安装22座移动式环保公厕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预算外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安装22座移动式环保公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安装22座移动式环保公厕项目。
2.2、项目编号:SXFY2020-005。
2.3、项目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庄。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5天将本合同所有货物安装调试结束或以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单通知书为准。
2.5、招标范围: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安装22座移动式环保公厕项目(具体标准要求见需求清单)。
2.6、其他说明:招标预算:199.1万元。
2.7、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需有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8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公司所缴职员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技术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提供网页显示时间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B栋1405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不计利息)。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需有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提供公司公章备案许可证明材料或公章有效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报名单位需提供交货期承诺函原件;
(6)报名人员必须是单位职工,提供单位所缴纳报名人员的社保证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B栋14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0年5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桥南路
联系人:符工
电话:18976189818
招标代理机构: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B栋1405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6523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