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平房仓屋盖维修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GXTC-1652131 |
预算金额(万元) | 253.92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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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时间 | 2016-11-18 至 2016-11-25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层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500.0 |
时间 | 2016-12-08 09:00 | ||
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7616833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8519119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金茂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1188 | ||
项目联系人 | 路工 李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98971291 18889790773 |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平房仓屋盖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中储粮广〔2016〕21号文件、中储粮〔2016〕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平房仓屋盖维修改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GXTC-1652131
1.3 项目地点: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内
1.4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
1.5 建设内容和规模:1、2、4、6、7号平房仓彩钢板屋盖维修改造,面积约9000m2;8号平房仓保温隔热维修改造,面积约1809m2;6栋平房仓山墙安装不锈钢压条及天沟安全不锈钢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1.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7 质量目标:合格
1.8 招标范围:1、2、4、6、7号平房仓彩钢板屋盖及8号平房仓保温隔热维修改造。
1.9 招标控制价:253.92万元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建厅及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的行为。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址
2016年 11 月 18 日至2016年 11 月 25 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2:00,14:00-18:00)。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层。
3.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原件。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8 日,9:00 时。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龙华区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4.3 开标时间:2016年 12 月 8 日,9:00 时。
4.4 开标地点:海口市龙华区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
联系人及电话:石挺标,13976663332 黄武,1387616833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执行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层
标书款、招标服务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账号:8989 0011 1410 701
联系人:路工 李工
电话: 13698971291 1888979077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