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完善59国免签外国人离岛防控前端采集设备补点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HN202000000571 |
预算金额(万元) | 374.85 | ||
最高限价(万元) | 374.85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第一包工期:合同签署后3个月完成。第二包工期: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6、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6.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2、具体评审价说明: (1)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供应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11〕181号),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无效。 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月份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2020年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4张查询截图,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月份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2020年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4张查询截图,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
时间 | 2020-12-17 至 2020-12-24 , 每天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网上下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必须注册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 ||
方式 | 网上下载 | ||
售价(元) | 300.0 |
时间 | 2021-01-07 09:00 | ||
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必须注册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采购单位名称 | 省公安厅本级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8836887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8597362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 ||
项目联系人 | 胡书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97362 |
项目概况
完善59国免签外国人离岛防控前端采集设备补点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必须注册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0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N202000000571
项目名称:完善59国免签外国人离岛防控前端采集设备补点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序号 标包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第二包 ¥109,200.00 ¥109,200.00 2 第一包 ¥3,639,300.00 ¥3,639,3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合同签署后3个月完成。第二包工期: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6、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6.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2、具体评审价说明: (1)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供应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11〕181号),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无效。 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月份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2020年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4张查询截图,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月份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2020年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4张查询截图,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0-12-17至2020-12-24,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必须注册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00 元
2021-01-0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必须注册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操作,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海南政府采购网的通知《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供应商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898-6854670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方式:68836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联系方式:0898-68597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书生
电话:0898-68597362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