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XTC-CZ-1652005 |
项目名称 | 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 |
成交供应商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3643.05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 |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
主要预成交条件: (1)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13643.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48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71.24万元,工程预备费921.31万元,建设期利息262.26万元。最终付费以经审计的项目投资为准。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设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7月25日(暂定)。 (3)预成交标的内容
(4)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5)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海大道药谷段人行道、海马三期规划三路、海马三期中央大道南段、海口美安科技新城一号专职消防站项目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相关城市配套工作等。完成项目建设后进行本项目运营和期满后无偿移交工作。 六、项目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PPP项目合同 附件2: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合资合同 附件3: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项目公司章程 附件4:谈判备忘录 |
评审专家名单 | 谈判小组 |
收费标准 | null |
收费金额(万元) | 0.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蔡于飞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50936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8550936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海榆中线九公里处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路克勤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 |
附件 |
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
预成交结果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
项目编号:GXTC-CZ-1652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供应商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期满后无偿移交工作。建设范围包括南海大道药谷段人行道、海马三期规划三路、海马三期中央大道南段、海口美安科技新城一号专职消防站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相关城市配套工作等。
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
二、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海口海榆中线九公里处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
联系人:蔡于飞
联系电话:0898-68550936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118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路克勤
联系电话:13629401826
四、采购时间安排
项目采购公告时间:2016年6月15日
项目磋商时间:2016年6月25日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6年6月25日
五、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
法人代表:刘宝龙
主要预成交条件:
(1)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13643.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48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71.24万元,工程预备费921.31万元,建设期利息262.26万元。最终付费以经审计的项目投资为准。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设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7月25日(暂定)。
(3)预成交标的内容
序号 |
预成交标的 |
预成交指标 |
备注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
6.1% |
|
2 |
项目建设资本金总回报率 |
5.8% |
|
3 |
征拆补偿资本金总回报率 |
7.9% |
|
4 |
日常管养费用综合单价下浮率 |
4.0% |
|
(4)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5)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海大道药谷段人行道、海马三期规划三路、海马三期中央大道南段、海口美安科技新城一号专职消防站项目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相关城市配套工作等。完成项目建设后进行本项目运营和期满后无偿移交工作。
六、项目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PPP项目合同
附件2: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合资合同
附件3:海口国家高新区PPP项目包(一)项目公司章程
附件4:谈判备忘录
七、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九、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路克勤
联系方式:1362940182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