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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校园广播扩充与微课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9 18: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GSG-ZB-20193346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校园广播扩充与微课系统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海南优速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61.9009
成交供应商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东路希克西路5号
四、成交标的信息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

1、本项目(含货物、施工)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已计入总价。

2、免费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咨询支持,所有因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5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8小时不能排除故障则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如果不能排除故障需要返厂维修,则提供同档次同功能备品给采购人换上。

3、对质保期内货物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4、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供应商须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操作、数据处理、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人数不限,学会为止。

附件 下载
五、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名单 何晓艳、王列峰、王恩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收费金额(万元) 0.9285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90997
采购单位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倪老师 18508945672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90997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5楼518房
十、附件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的委托,就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校园广播扩充与微课系统项目(项目编号:ZKGSG-ZB-20193346)组织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KGSG-ZB-20193346

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校园广播扩充与微课系统项目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59099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倪老师 1850894567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5楼51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先生0898-68590997

四、成交信息

采购文件编号:ZKGSG-ZB-20193346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3日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总成交金额:61.9009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海南优速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东路希克西路5号

61.9009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晓艳、王列峰、王恩深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开展工作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30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

1、本项目(含货物、施工)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已计入总价。

2、免费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咨询支持,所有因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5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8小时不能排除故障则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如果不能排除故障需要返厂维修,则提供同档次同功能备品给采购人换上。

3、对质保期内货物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4、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供应商须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操作、数据处理、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人数不限,学会为止。

七、其它补充事宜

7.1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费¥9,2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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