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在上海地铁出入口灯箱媒体投放海南旅游宣传广告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在上海地铁全线所有出入口投放不少于100副灯箱广告宣传海南旅游,投放周期4个月。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00.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权拥有代理上海市地铁轨道交通相关站媒体资源发布权和所有权,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省的独家代理。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向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郑浩泽 | 项目联系电话 | 65200029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5200029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海府路4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228087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霞飞阁6A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一、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在上海地铁出入口灯箱媒体投放海南旅游宣传广告项目
三、采购内容:在上海地铁出入口灯箱媒体投放海南旅游宣传广告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采购预算:¥200.00万元
六、申请理由:
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权拥有代理上海市地铁轨道交通相关站媒体资源发布权和所有权,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省的独家代理。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向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谢春梅 ):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2日组织公开招标,由于规定的时间内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导致招标失败。鉴于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1-11号线相关站媒体资源在2011年08月01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媒体的发布权和所有权。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的独家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黎文轴 ): 采购人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南旅游宣传的工作,拟利用上海地铁灯箱媒体展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魅力景区,打造海南岛文化品牌,使其成为世界一流的休闲目的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要求,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作法可行,即同意采购人向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
专家三(庞兆森): 由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证明,上海申通地铁经营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上海市轨道交通1-11号线相关站口媒体资源发布权,并已授权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权代理,且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获得北京立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授权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向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名单如下:谢春梅 黎文轴 庞兆森
九、公示期:2017年1月09日至2017年1月13日
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发应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65200029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四东路1号环岛大厦霞飞阁6A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98-65228087
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门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46705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