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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7-02-17 16:4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99.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2012年8月,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5年末,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不再承担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独家转让给“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省申请研发的两个系统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延续性的开发,考核评价系统主要是依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步数据,然后通过统计与分析实现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二级测算等信息,是“统一应用业务系统”的强化与补充,系统之间则实现了数据的深度融合与互联,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我省开发软件的高效性及与统一软件对接的一致性、稳定性,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第四条第(一)款:“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形。 二、高检院批复强调“具体数据接口和导出方式、数据导出工作机制需你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单位协商通报,不影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有的体系架构”,我省的软件研发必须获得“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许可和支持,也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三、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的全部数据均为全省的案件信息,为检察机关的核心数据,软件研发中调取和分析的数据均属于涉密信息,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的第(四)款:“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根据以上理由和有关《关于实施单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现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1单元16层1、2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56335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5230186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8556335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601
财政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二、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预算金额:99.2万元

四、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2012年8月,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5年末,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不再承担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独家转让给“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省申请研发的两个系统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延续性的开发,考核评价系统主要是依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步数据,然后通过统计与分析实现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二级测算等信息,是“统一应用业务系统”的强化与补充,系统之间则实现了数据的深度融合与互联,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我省开发软件的高效性及与统一软件对接的一致性、稳定性,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第四条第(一)款:“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形。

  二、高检院批复强调“具体数据接口和导出方式、数据导出工作机制需你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单位协商通报,不影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有的体系架构”,我省的软件研发必须获得“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许可和支持,也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三、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的全部数据均为全省的案件信息,为检察机关的核心数据,软件研发中调取和分析的数据均属于涉密信息,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的第(四)款:“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根据以上理由和有关《关于实施单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现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系统、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项目》,申请理由充分。

  根据《关于实施单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严立,职称:高工,工作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专家姓名:卢朝晖,职称:教授,工作单位: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网海南省网络中心。

专家姓名:邢陈思,职称:高工,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专家姓名:周俊,职称:高工,工作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专家姓名:姜春勤,职称:高工,工作单位:海南省工商银行。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23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601室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56335

 传    真:0898-68556331

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0898-685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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