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高中教材采购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澄迈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高中教材采购
三、预算金额:5,609,810.12
四、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7号
五、申请理由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0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第十二条规定 “单位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须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新出联〔2001〕22号)的文件通知中《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招标投标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进行”。
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且自2005年以来,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经省政府及财政厅批准一直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均由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供书。
本项目采购符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
故本项目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六、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罗文生、黎文轴、李桂林
论证意见:
专家1: 该项目为澄迈县教育局采购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高中教材(1~3年级)。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发行资质;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以省为单位面向本地区发行。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企业。长期以来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均由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供书。
根据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2:澄迈县教育局拟采购的澄迈县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高中教材采购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根据国家新闻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上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小学教材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发行资质的企业发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发行的(2018)9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符合其中第三条,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特殊原因及第三条第(一)项及(十五)由于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本人建议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
专家3: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该公司采购以上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第(十五)项的规定,故建议同意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以上项目。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澄迈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意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澄迈县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67600449
2、代理机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瑞大厦东塔C-306室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898-32179018
3、澄迈县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898-67615905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采购需求.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