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委托第三方对新增商事主体开展住所核查采购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公文邮寄服务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585.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该项目经专家组论证,所涉及邮寄信件均为政府公文类信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企业专营的寄递寄递业务包括:机要信件、挂号信、平信、邮政包裹等,所以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达到法定要求。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疏港大道4号B幢住宅楼2层 |
公示期限 | 2021-04-13 至 2021-04-20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301387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陶先生0898-66539772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529828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采购处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6853 1439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滨海大道109号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新增商事主体开展住所核查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对新增商事主体开展住所核查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公文邮寄服务
四、采购金额:
585万元
五、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七、申请理由:
该项目经专家组论证,所涉及邮寄信件均为政府公文类信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企业专营的寄递寄递业务包括:机要信件、挂号信、平信、邮政包裹等,所以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达到法定要求。
八、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谢春梅 职称:高级经济师
工作单位:海南商江律师事务所
姓名:郑璧 职称: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 海南如虹税务师事务所
姓名:莫世雄 职称:律师
工作单位: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
九、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中的:(二)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十、公示期限:2021年04月13日-2021年04月20日
十一、其他事项
无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539772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01387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8531439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4月13日